证监会全面推开H股“全流通”改革对A股市场运行没有直接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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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全面推开H股“全流通”改革对A股市场运行没有直接影响,11月15日,记者从中国-获悉,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,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,-于2018年顺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“全流通”试点工作,经-批准,现全面推开H股“全流通”改革。 -新闻发言人表示,H股“全流通”改革对A股市场运行并无直接影响。改革只涉及仅在中国-市场上市的单H股公司,相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H股后将全部在-联交所上市交易。A+H股公司并不涉及“全流通”的问题。 据了解,目前,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,仅相当于-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不足7%。 -新闻发言人指出,试点经验表明,试点公司和相关股东申请实施H股“全流通”,更加关注境内未上市股份获得市场化的估值,扩大公司在中国-上市股份的流通规模,这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投资H股公司,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。H股公司实施“全流通”后,受国资管理、维持控制权和市场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,预计相关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交易活动将较为有限,对市场运行影响不大。 分析人士认为,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开H股“全流通”改革,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类股东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,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获得发展,也有利于我国-资本市场发展。 成熟一家 推出一家 据-新闻发言人介绍,“全流通”全面推开主要涉及以下变化:一是总结试点期间好的做法,形成规则制度,并以业务指引的形式加以明确;二是不再对公司规模、行业等设置限制条件,在满足外资准入等管理规定的情形下,公司和股东可自主决策,依法依规申请实施“全流通”;三是不设家数限制和完成时限,按照“成熟一家,推出一家”的原则有序推进。 H股公司或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以下类型股份可申请H股“全流通”: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,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,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。 -网站已发布了《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“全流通”业务指引》、H股“全流通”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核关注要点。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,可依法依规申请“全流通”。 “全流通”申请经核准后,相关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可转为H股在-联交所上市流通。根据技术系统开发进度,相关H股公司境内股东增持本公司-流通股份的功能尚未上线运行,将待技术系统开发完善后按程序开通。 金融、国有公司申请H股 “全流通”应符合规定 -新闻发言人指出,金融、类金融行业公司,以及其他对股东资质设置准入要求行业的公司,申请H股“全流通”原则上应当事先取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。国有股东所控股公司,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申请“全流通”,应当符合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有关规定。 同时,公司申请H股“全流通”,应当依法合规、公平公正,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和参与权,并依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规定和《公司章程》约定,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。 另外,根据现行法规制度,H股公司“全流通”后,向境内主体增发的股份仍为内资股。境内股东通过现有-普通股票账户(即A股证券账户)参与H股“全流通”业务,不需要专门新开证券账户。 境内股东如果想参与H股“全流通”交易应通过相应H股公司(“本公司”),选择一家境内证券公司。具体路径为,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指令,经由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,传递至上述证券公司指定合作的-证券公司,由-证券公司按照-联交所规则在-市场进行相应的证券交易。 此外,H股“全流通”机制下,境内股东仅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增减持本公司在-联交所流通的股份。目前这一增持功能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,将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。 境内券商 可参与H股“全流通” -新闻发言人表示,境内证券公司参与H股“全流通”交易应当符合中国-经纪业务管理相关要求,对客户委托所涉及的交易资格、资金、证券、价格等内容进行核查,查验资金、证券是否足额,确保客户委托的标的范围、外汇额度等符合相关规定,-正常交易秩序。 同时,参与证券公司应当具备“全流通”要求的相关技术系统和运维能力,应满足接入中国结算,深圳交易所等技术系统的测试验收,确保技术系统稳定运行。。广东商务信息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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